一、修訂目的和意義
根據《珠海市金融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工作要求,全市全力推進實施金融聚能工程,構筑現代化金融產業生態體系,加速金融資源聚集,進一步提升金融能級量級,持續增強珠海市金融聚集力、競爭力、創新力和輻射力。為進一步促進珠海高新區金融業聚集創新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效率,積極引導金融企業圍繞科技創新、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重點產業領域創新產品和服務,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低成本、更有效率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優化。
二、政策依據
?。ㄒ唬稄V東省金融改革“十四五”規劃》(粵府〔2021〕48號)
?。ǘ稄V東省關于加強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粵金監函〔2020〕34號)
?。ㄈ吨楹J薪鹑诟母锇l展“十四五”規劃》(珠府〔2022〕1號)
?。ㄋ模吨楹J腥嗣裾P于印發珠海市進一步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18〕98號)
?。ㄎ澹吨楹J兄С纸鹑跈C構加強對中小微科技型企業融資服務實施細則》(珠金〔2018〕252號)
?。吨楹J写龠M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融資擔保體系補助)管理實施細則》(珠工信〔2021〕256號)
?。ㄆ撸稒M琴新區進一步促進私募投資基金業發展扶持辦法》(珠橫新辦〔2019〕1 號)
?。ò耍稄V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
?。ň牛渡钲谇昂I罡郜F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ㄊ赌仙絽^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
?。ㄊ唬蛾P于推動西麗湖國際科教城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ㄊ斗鹕绞卸U城區推動金融業創新發展實施辦法》(佛禪府辦〔2020〕2 號)
?。ㄊ斗鹕绞心虾^促進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產業集聚扶持辦法》
?。ㄊ模段浜顓^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政策》
三、政策修訂的必要性
?。ㄒ唬┰k法執行到期。2019年1月印發的《珠海高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扶持辦法》(珠高發改〔2019〕1號)已于2022年1月到期。為保持政策的延續性,繼續扶持金融業發展工作,現亟需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并對原辦法中不再適用的條款進行調整。
?。ǘ┻m應金融業發展新要求。原辦法實施以來,在引進金融企業及金融人才、鼓勵金融企業信貸支持轄區企業、促進金融聚集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先后吸引華興銀行、招商銀行、郵儲銀行、中國人保等金融企業入駐高新區。但隨著高新區產業環境變化以及各地區對金融業發展重視程度的提升,原辦法未能更好滿足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新要求。
?。ㄈ﹥灮邨l款。為深入貫徹省、市金融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的要求,完善高新區金融服務體系,提升金融產業發展能級和競爭力,在保持原辦法的延續性的基礎上,需對原辦法中的條款進行優化調整。
四、修訂主要內容說明
新辦法共十三條,其中第四條至第十條是辦法的核心,現將新辦法框架結構和主要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第一條辦法出臺目的。根據《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加快金融資源集聚,提升金融產業發展能級和競爭力。
第二條辦法基本原則相關條款。強調政策“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明確由企業自愿申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經費保障條款。明確資金來源及用途。
第四條辦法適用范圍。對傳統法人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地方金融組織、股權投資機構等定義作出規范性表述;股權投資機構的獎補對象增加了股權(創業)投資企業,以鼓勵更多創投機構入駐。
第五條入駐獎勵。第(一)款為吸引法人金融機構落戶,按法人金融機構實繳貨幣出資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參考佛山南海金融高新區獎勵力度,由最高18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
第(二)款規范新入駐法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表述,參考廣州、佛山做法,將原辦法中的一級、二級分支機構改為省級、地市級分支機構,并增加區級分支機構的獎勵,獎勵額度由300萬修訂為500萬元、300萬元、50萬元的分級獎勵,以吸引更多省、市、區級金融分支機構入駐。
第(三)款獎勵方式與原辦法一致,刪除實繳貨幣1億元以上(含1億元),降低地方金融組織入駐門檻,獎勵力度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同時規范表述,將新型金融機構改為地方金融組織。
第(四)款為參照廣州南沙做法,為吸引更多創投機構落戶,增加公司制和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對達到出資要求的新入駐股權投資機構,按實繳貨幣出資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同時兼顧招商、防范股權投資機構金融風險及引導資金留在區內銀行機構,提高實繳和實際管理的資金門檻,并增加實際投資高新區企業、50%資產托管在高新區、投資機構榜前50強等前提條件。
第(五)款增加對港澳金融企業、QFLP的入駐獎勵,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大灣區建設,吸引港澳金融企業和QFLP落戶高新區。
第六條場地補貼。目前港灣一號眾創金融街已完成招商,刪除對入駐眾創金融街的場地補貼;參照廣州、深圳、佛山等做法,結合港灣一號、清華科技園等園區企業平均租金水平及場地租賃補貼,按照辦公用房每月15元/平方米,商鋪用房每月5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貼36個月,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第七條增資獎勵。根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刪除經濟貢獻獎勵等與稅收掛鉤的條款,為支持金融企業在高新區不斷發展壯大,參考南海金融高新區做法,增加對金融企業增資擴股的獎勵。金融企業因業務發展累計增加實繳貨幣出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新增實繳貨幣出資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八條投融資獎勵。第(一)款參照“成長之翼”助貸辦法對企業的定義,結合高新區實際,增加高企、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符合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和區政府投資基金投資的企業等,進一步擴大引導金融企業支持企業的范圍。
第(二)款保留對達到條件的股權投資機構、銀行機構和融資租賃公司對企業的投融資扶持,結合高新區實際,增加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等地方金融組織對企業的投融資扶持。其中單個銀行機構投融資扶持獎勵每年最高300萬元,地方金融組織投融資扶持獎勵每年最高100萬元,股權投資機構投融資扶持獎勵每年最高500萬元。
第九條風險補償。第(一)款對銀行機構、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按《珠海高新區扶持創新創業“成長之翼”助貸平臺管理辦法》規定執行,避免政策重復,本辦法僅作引用。
第(二)款為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向企業發放貸款,根據《2021年小貸監管評級分類差異監管措施》,小貸公司最高評級的單戶貸款余額上限為1000萬,實際損失的10%為100萬元,為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向企業發放貸款,將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補償每年度最高50萬提高至100萬。 。
第(三)款對股權投資機構的風險補償增加了補償限額,累計最高補償300萬元;同時根據目前工作指導方向及實際執行情況刪除了橫琴新區注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高新區企業的風險補償。
第十條金融人才獎勵。對金融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任職人員,參照高新區現行的《珠海高新區引進培育企業人才若干措施(試行)》獎勵標準,按其個人上一年度工資薪金等個人收入對我區經濟貢獻的100%—300%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明確獎勵原則就高不重復,對于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
第十二條明確獲得獎勵的金融企業應承諾的責任和義務及違反辦法相關規定的懲罰處理。
第十三條對辦法有效期及解釋權予以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實施之日符合扶持條件的,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實施之日起,《關于印發〈珠海高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珠高發改〔2019〕1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高新區金融工作部門負責解釋。
珠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珠海高新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的通知